关于未达最高修业年限的2016、2017、2018级学生
申请补发毕业(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学生: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川师校〔2017〕 25号)和相关年度毕业生证书发放的通知精神,未达学校毕业(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在最高修业年限内回校修读相关课程,达到毕业(授位)条件的,学校予以补发相应证书。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本年度学生申请证书补发实行网上办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本年度网上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6月27日17时;9月17日0时至9月24日24时。
二、申请方式
符合证书补发条件且未达最高修业年限的学生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http://202.115.194.60/),按流程填写申请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证书补发工作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
三、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学分达标的学生
无需打印申请表,申请填写完成后直接提交即可。
(二)符合外语水平降分政策的学生
学生须在申请填写完成后打印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系统:
1、“到部队工作”的学生须由招生就业处核实并签字,提交三方协议扫描件;
2、“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须经学生工作部核实并签字,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
3、“在校期间(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学生须经学生工作部核实并签字,在校期间入伍的学生提交退役证扫描件,毕业时入伍的学生提交服役满一年的证明;
4、“考取研究生”的学生提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扫描件。
四、证书领取
学生申请提交成功后可根据系统提示查看办理进度,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当系统提示“证书可领取”时,学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学院领取。
毕业(学位)证书补发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在相关学生中广泛宣传,杜绝因宣传不到位导致学生错过申请时间的情形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网上申请补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