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

“荣誉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学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对成绩优异学生予以认定和鼓励,增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实施了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制度。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川师教〔2021〕8号),我校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参照以下条件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一、授予标准

(一)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艺体类专业学生通过CET-4,非艺体类专业学生通过CET-6,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达80分及以上;

3.有较强的专业学习能力,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

4.毕业论文(设计)获院级优秀。

(二)具备以下其中一项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上以四川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四川师范大学重要出版社评级目录规定中的C类及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

2.在校期间参加《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排行榜》当年发布(附件1)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或国家部委举行的其它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符合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一)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提出名单,由学院复核后公示。符合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二)的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流程申请:

(一)6月6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2);

(二)6月8日前,各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荣誉学位评定标准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报教务处;

(三)6月10日前教务处根据学校2022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等复核学院报送荣誉学位申请初审名单,并和符合条件(一)的荣誉学位授予名单一并公示;

(四)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部分专业课程重新学习成绩在学校正式颁发荣誉学位证书前未提交的学生,在成绩提交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学校予以补发。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荣誉学士学位”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授予标准、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杜绝因宣传不到位导致学生错过申请的情形发生。

(二)各学院应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的学生,学校将不予受理。相关学院教学办公室应汇集本院学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供查,并于6月8日17:00前将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初审合格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陈梦洋老师处。

(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评审,安排专人负责推进此项工作。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应按本通知中的相应条款规范开展资格初审工作,确保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成果排行榜榜单竞赛

2.四川师范大学“荣誉学士学位证书”申请表

3.四川师范大学“荣誉学士学位证书”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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