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届毕业生申请补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相关事项说明
各相关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意见》和《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经2022年6月10日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2022届毕业生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颁发条件,教务处已在规定时间内把符合条件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到学生所在学院。对毕业离校时未达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就补发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相关学生证书补发要求
(一)未完清离校手续的学生
毕业时未完清相关离校手续的2022届毕业生,须在最高修业年限内(自入学之日起6年,含休学、留降级时间,参军入伍学生除外。下同)回校完清离校手续,在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在最高修业年限内于每年的6月(或9月)提交申请,学校审核后予以补发。
(二)外语水平未达标准的学生
毕业时由于外语课程成绩未达到学校标准的学生,应参照《关于公布2022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条件的通知》(川师教〔2022〕12号)的相关条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最高修业年限内于每年的6月(或9月)提交申请,学校审核后予以补发。
(三)未修读完成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
毕业离校时未修读完成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生,可在最高修业年限内回校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或重新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授位条件的,可在最高修业年限内于每年的6月(或9月)提交申请,学校审核后予以补发。
二、申请时间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的相关要求,学生申请补发证书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或9月),具体时间以教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相关学生应在最高修业年限内处理好相关事宜,达到毕业(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予以补发,其他时间学校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毕业时未达到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已修读课程学分情况申领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2、毕业时未达到学校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同学,必须在最高修业年限内回学校处理好相关事宜,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受理任何超过最高修业年限的2022届毕业生所提出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补发申请。
学历学位证书补发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在相关学生中广泛宣传,杜绝因宣传不到位导致学生错过申请时间的情形发生。
特此说明
教务处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