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重新学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重新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学习课程开设
(一)公共课程
《大学英语(普通类)2/4》、《大学英语(艺体类)2/4》、《大学英语2、A2、A4、B2、B4、C2、C4、Da2、Da4、Db2、Db4、E2》、《大学日语2/4》、《信息技术A》、《信息技术B》、《大学计算机基础A》、《大学计算机基础B》、《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训》、《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2》、《形势与政策4》、《形势与政策6》、《形势与政策8》、《书写技能训练》、《书法》、《大学体育2》、《大学体育4》、《信息素养与终身学习》、《信息检索》、《大学语文》、《沟通与写作》、《教师口语训练》、《大学物理(一)1》、《大学物理(二)》、《教育学基础》、《教师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教育研究方法》、《教育政策与法规》、《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思想研读》、《中外教育名家思想选讲》、《“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1)》、《“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2)》、《军训和军事理论教育》、《国防教育》、《创新创业基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1)》、《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2)》以及《大学数学(一)2》、《大学数学(二)2》、《大学数学(三)2》,若重新学习课程选课人数不足开办数,将不开班。
(二)专业课程
各学院本学期所开设的专业课程。
(三)课程开设要求
1.公共课程重新学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和安排(大学数学系列公共课程由数学科学学院组织和安排),重新学习报名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采取单独开班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不到30人,若本学期开设有该门公共课程,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如该门课程本学期未开设,请同学们关注后续学期的补考、重修报名通知。
2.专业课程重新学习由学院负责组织和安排,原则上采取在低年级跟班重新学习的方式进行,若重新学习报名学生人数达15人及以上,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开班授课。
二、重新学习报名及缴费
报名时间:
1.公共课:9月10日(周二)9:00至9月18日(周三)中午12:00;
2.专业课:9月10日(周二)9:00至9月18日(周三)中午12:00;
缴费时间:
9月10日(周二)9:00至9月18日(周三)下午17:00。
凡自愿参加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重修费用(操作流程见附件一,重新学习学费标准见附件二)。
相关专业课程重新学习的学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023级学生学费标准发生变化,如学校后续将出台相关的重新学习收费标准,将以新的重新学习学费标准执行。自愿报名专业课程重新学习的同学可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公共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不能兼报上课时间相同的课程(公共课程行课安排见附件三)。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的人数进行分班,有关课程具体的上课地点另行通知。如遇学校周末有大型考试安排,重修课程行课时间将顺延一周。
2.参加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课程学习安排和教师要求,不得随意旷课,无故旷课课时数达到所修课程1/3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3.请各学院认真清理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成绩,对于目前依然具有不合格课程的毕业班学生,务必将学校有关安排通知学生本人,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相关课程重新学习。
附件:1.课程重新学习学生网上报名(缴费)操作流程
2.公共课程重新学习学费标准
3.公共课程重新学习行课时间安排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重新学习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rar
教务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