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21级本科学生中开展“辅修专业”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各相关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本年度将继续在优势普通本科专业的基础上开设辅修专业教育,并面向2021级本科学生招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辅修专业教育是指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经自愿申请、学校选拔,同时跨专业大类修读另一专业。
开展辅修专业教育,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培养知识面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大学生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更好地满足大学生充分就业的主要举措。
二、开设专业
学校举办辅修专业教育的本科专业是经省学位办审批同意的国家特色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本年度共计7个专业面向2021级本科学生招生(具体专业及其对应的专业大类详见附件1)。
三、修读要求
1.辅修专业教育学制为两年,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学生具体修读课程及要求按照各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2.学生须跨学科门类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教育,即只能修读与录取专业所属专业大类不同专业进行学习(各有关本科专业对应的专业大类见附件2),同时,报名辅修专业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修专业前三学期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记录,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2.5以上;
②申请辅修英语专业的学生,在2023年1月1日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0分以上;
③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认为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3.辅修专业采取由开设学院单独编班的方式组织教学,课程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进行,具体授课时间由开办学院安排,原则上应在3-4个学期内完成教学任务。
4.各辅修专业开班人数原则上为30人及以上。
5.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学校有关规定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按对应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
6.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修读辅修专业的本科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各项学习要求、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修读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辅修专业总学分要求的,学校颁发四川师范大学辅修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在主修学士学位中注明“修读××专业,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不单独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四、申请程序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符合基本条件的2021级学生于3月29日至4月4日期间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自愿报名,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学生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选课-网上报名-辅修专业”菜单;
第二步:报名。点击右侧页面下方“报名参加修读辅修专业”按钮,选择拟修读专业完成报名。
2.选拔。各开设学院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考核选拔办法,于4月12日前完成考核,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填写《四川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4月14日前报教务处教行科。
3.审批。教务处在收到各开设学院上报名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学生应在4月28日前完成学费缴纳。各开设学院从7月10日起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实施教学,并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
五、其他
1.本次辅修专业招生原则上仅对2021级本科学生,2020级本科学生自愿申请修读的,须办理降级手续,至完成辅修专业学习任务方能毕业。
2.为保证学校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意向修读辅修专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相关程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
四川师范大学“辅修专业”开设一览表
2、
四川师范大学2021级本科专业一览表
3、
四川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教育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