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与管理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学期202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2024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各项工作。

 长:何诣然

 员:侯邦品  胡尚峰    张来山  

同时,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务办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等为成员的2024级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

二、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和高考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的学生(包括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中外联合培养学生、内地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以及其他定向学生等),不得进行转专业。

(二)成都校区(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遂宁校区的专业;遂宁校区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成都校区(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的专业。

(三)因招生代码单列,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仅可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互转,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四)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由相关专业开设学院根据该专业现有在读学生人数、师资力量及资源配置情况拟定,本年度相关专业意向接收计划数见附件1。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只可选报一个转入专业和兼报一个拔尖人才创新实验班。

(五)超过学校标准班额设置上限(70人)的专业,原则上需新增班级后方可接收其他专业学生的转入申请。

(六)接收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对拟转入本单位的学生组织考核,考核须选用笔试或笔试加面试等的方式进行,并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命题、制卷、考核、阅卷、成绩登录等相关工作,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由文科类招生专业转入理科类招生专业或由理科类招生专业转入文科类招生专业的学生,接收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习要求加试相应课程,加试课程考核未达到学院要求的学生,可以不予接收。

(七)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学校鼓励各师范类专业接收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转入。

(八)组建2024级相关专业的“拔尖人才实验班”与本次转专业同时进行,相关事宜详见附件2,学生可以同时填报一项转专业申请和一项“拔尖人才创新实验班”选拔申请。“拔尖人才创新实验班”优先录取。

(九)艺体类专业学生转专业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相关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数由各有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十)2023级学生可降级申请参加本次转专业,相关要求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规定。

(十一)自2024级学生开始,学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本次为不降级转专业;第二次降级转专业将安排在2024级学生入学第三学期开学(即20259月),其它时段不再开展转专业工作。学生在提出转专业申请前须认真思考、仔细斟酌,学生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后不得放弃,必须前往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三、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2024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的有关工作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1121日前,各学院根据接收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应明确工作小组名单、接收专业考核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并在学院官网公布。

(二)1123日至25日,各有关学院向2024级全体学生宣传本通知精神。1123日上午9:00,学生可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转专业申请,相关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3。学生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1125日下午17:00,逾期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1126日前,各接收学院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申请学生的资格初审,并按要求提交考核时间(原则上拔尖人才实验班的考核时间为1128日、1129日,转专业的考核时间为1130日、121日)、考核地点、考核形式及咨询电话。相关考核信息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在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务处网站予以发布,学生可自行查询。

(四)1210日前,各接收学院根据转入相关专业的考核工作情况,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学院审核、考核及录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1212日前,各接收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上报考核成绩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学生名单,同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将汇总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于本学期放假前正式公布2024级(含2023级)学生转专业名单。

(六)经学校批准进行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直接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四、其他事项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转专业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受班额及生师比限制,未能转入相关专业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相关专业的“辅修专业”教育,具体安排学校另行通知。

(三)通过转专业考核,被新专业预录取的一年级新生,须按规定参加原专业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并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凡存在无故旷考或其它违纪情形的,将取消预录取资格。

(四)凡经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未修课程须进行补修;转专业前已修课程学分按相关办法进行认定。

(五)凡进行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开展转专业考核选拔工作。命题工作要做到1人命题1人审题,评卷工作要严格执行双评制,面试工作要由不低于3人的面试组进行考核,要加强参加该项工作的所有人员的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教育。

学生转专业工作是发挥学生特长、满足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真选拔,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此项工作。

为确保转专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28-84760212028-84760726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2024级转专业接收意向计划表

2、附件2:关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报名与选拔的通知

3、附件3:学生网上申请操作流程

4、附件4:学院审核、考核及录取相关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24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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