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学生图像信息采集服务单位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 99号)文件精神,经服务单位自主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和投标材料、评选小组(由评标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综合评分,相关响应单位的综合评分结果如下: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87.66分
武汉英玛吉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7.3分
成都创美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84.3分
根据评分结果,现确定我校2023年度学生图像采集服务单位为武汉英玛吉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现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3日至3月7日。全校各单位、教职工如对拟推荐名单存在异议,请在3月7日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实名反映。电话:02884760726(教务处)、02884760732(研究生学院)。
特此公示
教务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