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
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总结往届教学成果奖评选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包括以下类型:
(一)高等教育(本科);
(二)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二、奖项设置
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组织机构
(一)为保证评选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依据《四川师范大学章程》《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章程》,学校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学校组建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承担申报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高等教育(本科)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评选,基础教育由师范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申报、评选。
(三)为确保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评选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各学院应成立相应专家组织或评审组织,负责对本学院推荐成果进行审核、遴选和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思想政治引领与师德师风并重,严格把关教学成果质量。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推荐成果的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确保其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教师师德表现高尚。
(二)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工作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推荐单位要广泛宣传通知精神,积极动员申报。评审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六、工作安排
(一)具体申报范围、申报要求、申报程序、申请材料等详见相应类别申报评选工作安排( 附件1、2)。
(二)联系人: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联系人,教务处,曹老师,028-84760444,149374543@qq.com;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联系人,师范教育管理办公室,何老师,028-84797002,236576188@qq.com。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上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0715正式发布.zip
1.《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校级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安排》
2.《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校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安排》
四川师范大学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