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4校级

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总结往届教学成果奖评选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2024校级教学成果奖包括以下类型

(一)高等教育本科);

(二)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二、奖项设置

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依据《四川师范大学章程》《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章程》,学校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学校组建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承担申报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高等教育(本科)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评选,基础教育由师范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申报、评选。

(三)为确保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评选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各学院应成立相应专家组织或评审组织,负责对本学院推荐成果进行审核、遴选和推荐。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思想政治引领与师德师风并重,严格把关教学成果质量。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推荐成果的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确保其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教师师德表现高尚。

(二)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工作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推荐单位要广泛宣传通知精神,积极动员申报。评审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六、工作安排

(一)具体申报范围、申报要求申报程序、申请材料等详见相应类别申报评选工作安排( 附件1、2)。

(二)联系人: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联系人,教务处,曹老师,028-84760444,149374543@qq.com;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联系人师范教育管理办公室何老师,028-84797002236576188@qq.com。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上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0715正式发布.zip

1.《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校级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安排》

2.《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校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安排




  四川师范大学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文章来源:教研科 阅读次数: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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