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缓考规定
一、期末考试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考:
1.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
2.因学校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考试者
3.因不可抗力(家庭或学生本人发生重大变故)不能参加考试者
4.分散考试课程出现考试和考试或考试和上课冲突者
二、学生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
1.因病申请缓考的,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因学校工作需要申请缓考的,需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3.因不可抗力原因申请缓考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由学院审定;
4.因随堂考试课程出现考试与考试或考试与上课冲突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学院审定。
三、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者,一经发现,取消缓考资格。
四、缓考手续应在课程考核前由本人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领导审批。确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办理的,必须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补办缓考手续。
五、过程化考核、中期考试、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及重新学习课程考试不得申请缓考。相关考试缺失便无当次成绩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