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降(留)级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降(留)级:
1.在校期间受到三次学业预警者;
2.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数低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60%者;
3.因自身原因提出降(留)级申请者。
二、办理方式
公费师范生采取线下办理方式。学生自行下载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公费师范生降级申请表》,并提交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到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现场办理(地址:狮山校区生态广场2栋417室,成龙校区第一教学楼B102室)
其他学生采取网上办理方式。点击本页上的“开始办理”按钮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填写申请。
三、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降级申请,并上传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由家长本人写明“同意***降级”并签名)。
2.学工办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审核学生降级理由是否真实充分、证明材料是否齐备;
3.教务办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审查学生课程修读情况,标记出当前学期学生所选课程中已参加考核的课程;
4.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教行科复审学生申请,审核通过转到校内职能部门办理过程;
5.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教材科退订教材;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退宿;当前学期所选课程开设学院教务办退课(已参加考核的课程除外);计划财务处变更学生学籍信息。
6.教务处确认。教务处教行科在所有职能部门办理完成后确认学生降级手续办理完成。
7.学生查看结果。学生于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