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复学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前,身心健康,符合返校继续学习的相关条件,可在新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申请复学。
二、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复学申请,并上传《复学申请书》(休学完成时自行打印,遗失可再次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休学办理结果中打印,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和复学所需证明材料。按休学原因不同须提供的具体材料如下:
(1)因病休学学生须上传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四川师范大学校医院复检出具“符合复学基本健康条件”的证明(在复学申请书上签署相应意见并加盖公章);
(2)因参加学校交流项目休学学生须上传经外事处确认并翻译的国(境)外成绩单和项目结束申请表;
(3)应征入伍学生须上传《退役证》;
(4)因其它个人原因休学的学生需上传相关材料。
2.学工办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学工办审核学生是否本人返校、是否符合复学基本要求;
3.教务办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审查学生课程修读情况,编入适当的年级、班级;
4.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教行科复审学生申请,审核通过转到校内职能部门办理;
5.职能部门审核。计划财务处恢复学生复学状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选课(公共课由开课学院教务办选课);教务处教材科领取教材;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一卡通中心启用一卡通。
6.教务处确认。教务处教行科在所有职能部门办理完成后确认学生复学手续办理完成。更改学籍库状态为“正常”。
7.学生查看结果。学生于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若学籍状态显示为“正常”,表示已完成复学手续,学生按所编班级参加相应教育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