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学校以项目立项形式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本科人才培养教学研究与改革。重点资助教师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堂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实验创新研究等方面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1.项目申报
(1)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按照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由教务处组织申报;
(2)学校定期组织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按照二级学院自主管理原则,各学院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
2.项目评审
(1)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由教务处根据申报要求和申报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或评审推荐;
(2)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的校级教改项目评审由各学院依据学院申报评审工作方案自行组织。
3.项目立项资助
(1)由教育部等部委立项的项目,按到账经费1:1进行配套,若没有给予经费资助,由学校进行立项经费资助;
(2)由教育厅及同等级部门立项项目,学校按省教育厅下达经费额度进行经费资助;
(3)由二级学院自主管理立项的教改项目,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备案立项为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同时,学校立足有关领域教学改革与实际工作需要,视具体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或委托项目立项。二级学院或教务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经费资助,规划教材可根据出版情况予以追加;
(4)同一项目获多个高级别立项的,按最高级别项目进行经费资助,不重复划拨。
4.项目管理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二级学院或教务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组织专家按建设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等对所有立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撤销项目。
5.项目结题
(1)二级学院应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建设需求,在立项时明确结题要求。结题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开展;
(2)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超过最长研究时限仍不能按时结项的,学校中止或撤销该项目,并追回已拨出的项目资助款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参与各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被撤销项目学院第二年项目经费予以相应扣减。